典型案例里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提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
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必须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为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是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的生动诠释。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在该案例中,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结合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案件相关事实,依法支持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赔偿请求。该案在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的同时,也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
近年,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发布的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即属于再婚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该案例中,78岁的庞某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某基本生活依靠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国文化渊源留长,浩如烟海,近几年,我将整理过的一些文史资料性的文章,汇总归类,以方便大家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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